(一)UPS宜用于電容性和電阻性負荷;
(二)為電子計算機供電時,UPS裝置的額定輸出功率應大于計算機各設備額定功率總和的1.2倍,為其他用電設備供電時,UPS裝置的額定輸出功率應為大計算負荷的1.3倍;
(三)蓄電池組容量應由用戶根據(jù)具體工程中斷供電時間的要求選定;
(四)UPS的工作制宜按連續(xù)工作制考慮;
(五)UPS配電系統(tǒng)各級保護裝置之間應有選擇性配合
(一)檢測電池組及單位均、浮充電壓是否滿足要求,浮充電流是否穩(wěn)定在正常范圍,或檢測蓄電池單體的電導是否處于正常范圍;
(二)檢測電池組的充電限流值設置是否正確;
(三)檢測電池組的警告電壓(低壓警告、高壓警告)設置是否正確;
(四)如直流系統(tǒng)中設有電池組脫離負載裝置,應檢測電池組脫離電壓設置是否正確。
【測試試驗】UPS責任單位應根據(jù)UPS產(chǎn)品技術說明書相關要求開展電壓測量、切換檢驗、市電失電檢驗等實驗。每年以實際負荷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(對于密封蓄電池,宜每季一次),放出額定容量的30%-40%;對于2V單體的電池,每3年應做一次容量試驗,使用6年后應每年一次;對于6V及12V單體電池應每年一次。
保持適宜的環(huán)境溫度
綜合各個方面考慮,UPS電源使用的一般是免維護鉛酸蓄電池,壽命普遍在5年左右。蓄電池使用環(huán)境溫度在20~25℃之間,一旦超過25℃,每升高10℃,電池壽命縮減一半。
電池定期充放電
在很少發(fā)生市電停電的使用環(huán)境中,蓄電池會長期處于浮充電狀態(tài),日久就會導致電池化學能與電能相互轉(zhuǎn)化的活性降低,加速老化而縮短使用壽命。因此,一般每隔2-3個月應完全放電一次,放電時間可根據(jù)蓄電池的容量和負載大小確定。一次全負荷放電完畢后,按規(guī)定再充電8小時以上。